胶东在线消息近日,市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各有关部门自8月15日起统一在烟台市区使用新的供用热合同。
新的供用热合同分为《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》和《烟台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》两种,其中就供热时间、温度、设施维护管理、热费收缴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,明确了城市热力供应企业与热用户在供用热过程中的责、权、利关系。据了解,这是我市第一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的供用热合同。签订和履行新供用热合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加强对城市供用热行为的监督检查。合同文本由市局和工商局负责监制,热力开发办公室统一管理。在此之前供用热双方已经签订合同的,一律按新合同文本重新签订。 (记者李攀通讯员刘克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