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关于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,租金应该如何支付的问题,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。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,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;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。”由此可知,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确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时,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:(1)首先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,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,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;(2)如果按照上述方法无法确定,那么就按照租赁期限的长短支付租金。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。就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一起支付租金;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,就在每满1年时支付一次租金,如果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,则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租金。
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。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,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;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。